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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县严肃矿山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纪律
作者:管理员    发布于:2015-06-04 23:29:11    文字:【】【】【
     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、县政府关于全县矿山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部署,全力推进我县矿山环境专项整治工作,近日,县纪委、县委组织部和县监察局联合下发通知,严肃全县矿山环境整治专项工作纪律。
通知明确,严禁党员干部以个人或他人名义入股投资等方式参与办矿。实行登记报告制度,已经投资入股矿山的,必须在6月底前向本单位如实报告登记并撤出投资。按时如实报告登记并撤出投资的,视情节轻重免予或从轻处理;逾期没有如实登记、撤出投资或隐瞒事实真相、采取其它手段继续参与办矿的,一经查实,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,是领导干部的,一律先就地免职,再依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。
      通知要求,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,切实履责,党员干部要带头支持、配合相关工作。对于在全县矿山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中,存在失职渎职、玩忽职守、徇私舞弊、通风报信、执法犯法等行为的党员干部,一经查实,一律从严从快给予党纪、政纪处理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凡本辖区、本单位工作人员违反规定,出现严重后果或产生恶劣影响的,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,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。
为畅通群众举报渠道,接受社会监督,县纪委信访室和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分别设立了有奖举报电话(联系方式:6022284和6818052),县纪检监察网上开设了举报窗口。对举报经查证属实的,将给予重奖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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