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息来源:市自然资源规划局
根据《市数据资源管理局(市政务服务管理局)关于暂停宣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实体办事大厅窗口服务的公告》要求,政务服务窗口暂停现场服务。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,阻断疫情传播,保障政务服务工作正常运转,现将疫情防控期间政务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1.网上办理。疫情期间,推荐您通过“互联网+”线上服务申请办理业务: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(https://www.ahzwfw.gov.cn/)或“皖事通”手机app宣城分站,选择宣城市-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(“皖事通”选择:办事大厅-部门服务-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),进入页面后,结合您办理的内容选择相应的业务类型,根据提示按要求在线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提交申请,工作人员会及时审核您所提交的申请材料,并与您电话联系完善后续相关工作,相关证照采取快递方式送达。
2.帮办代办。具体办理事项时,可以拨打窗口咨询服务电话,工作人员会详细解答如何准备申请材料,协助您办理业务。对通过邮寄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的,将为您提供帮办代办服务,由帮办代办人员代为运转后续环节。
3.预约办理。对规划设计方案审查、用地报批等个别未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,为减少人员交叉感染,须提前在工作时间(工作日上午:8:00-12:00,下午:14:30-17:30)内电话预约,工作人员会根据疫情防控的要求及工作部署安排预约时间办理,请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办公场所办理业务。
联系方式和地址:
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:0563-3010083,鳌峰西路78号;
市开发区分局:0563-2626882,宝城路299号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商务楼二楼;
园区管理中心:0563-2062595、2061203,麒麟大道11号宣城高新区管委会四楼。
疫情防控,人人有责,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,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。
2020年2月10日
政务服务事项清单
(窗口直接办理事项)
序号 |
事项名称 |
主办科室 |
1 |
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|
行政审批科 |
2 |
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延期 | |
3 |
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| |
4 |
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延期 | |
5 |
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| |
6 |
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| |
7 |
建设工程(含临时建设)规划许可证延期 | |
8 |
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| |
9 |
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 | |
10 |
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、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 | |
11 |
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| |
12 |
城乡规划行政许可证件遗失补办服务 | |
13 |
城乡规划编制及审批资料的查阅服务 | |
14 |
临时用地审批 |
(职能科室主办事项)
注:科室主办事项由行政窗口统一受理
序号 |
事项名称 |
主办科室 | |
1 |
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审批 |
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、行政审批科 | |
2 |
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 |
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、行政审批科 | |
3 |
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 |
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| |
4 |
自然资源市场领域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| ||
5 |
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|
用途管制和耕地保护科 | |
6 |
土地开垦区内一次性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荒山、荒地、荒坡、荒滩从事生产审查 | ||
7 |
土地复垦验收确认 | ||
8 |
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批准 |
生态修复和灾害防治科 | |
9 |
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项目和资质备案 | ||
10 |
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项目和资质备案 | ||
11 |
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项目和资质备案 | ||
12 |
采矿权新立登记 |
矿业权管理和矿产资源保护科 | |
13 |
采矿权(采矿权人名称或矿山名称)变更登记 | ||
14 |
采矿权(扩大矿区范围)变更登记 | ||
15 |
采矿权(开采主矿种、开采方式、生产规模)变更登记 | ||
16 |
采矿权(缩小矿区范围)变更登记 | ||
17 |
采矿权注销登记 | ||
18 |
采矿权延续登记 | ||
19 |
采矿权转让审批 | ||
20 |
开采矿产资源划定矿区范围批准 | ||
21 |
采矿权人之间因矿区范围争议裁决 | ||
22 |
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 | ||
23 |
采矿权设定抵押备案 | ||
24 |
采矿权许可证遗失或损毁补办 | ||
25 |
建设项目是否压覆矿床查询 | ||
26 |
本行政区域内全国统一的四等以下(不含四等)平面控制网、高程控制网的数据、图件,空间定位网建立、复测及维护的成果利用审批 |
调查监测和测绘管理科 | |
27 |
本行政区域内1:2000至1:500国际基本比例尺地形图、影像图和相应数字化产品利用审批 | ||
28 |
办理拟上市(挂牌)企业土地合法合规证明 | ||
29 |
地图审核 | ||
30 |
土地权属争议裁决 | ||
31 |
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测绘作业证补(换)证 | ||
32 |
建设项目(含市政)选址前期研究、报批工作 |
涉及新增用地的,会同用途管制和耕地保护科办理 |
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|
涉及市政公用类的,其中若涉及新增用地的,会同用途管制和耕地保护科办理 |
建设工程和市政规划科 | ||
涉及各县市区范围内的项目 |
国土空间规划科 | ||
上述以外的其余事项 |
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| ||
33 |
规划条件核提 |
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| |
34 |
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 |
建设工程和市政规划科 | |
35 |
土地核验 |
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|